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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通报9批次摩托车、电瓶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省级抽查不合格
来源:火狐直播ios版下载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6-04 01:07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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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主题名称:山东通报9批次摩托车、电瓶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省级抽查不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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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描述

  5月11日,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。其中,共抽查流通领域摩托车、电瓶车乘员头盔产品22批次,发现7家销售者销售的9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。

  本次抽查依据GB 811-2022《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产品的结构-结构组成、结构-佩戴装置、头盔视野/视野、头盔护目镜(冲击强度、透过率)、护目镜(耐磨性)、固定装置稳定性、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/佩戴装置强度、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(低温)/吸收碰撞能量(低温)、头盔耐穿透性能(低温)、标志、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
  本次抽查发现济南鹏泉商贸有限公司、聊城市太阳石商贸有限公司、牧野运动(青岛)有限公司、齐河县费文军摩托车销售部、青州市金铭安全防护用品经营部、青州市益都华伟摩托车配件经营部、青州市益都实力摩托车配件经销处等7家销售者销售的9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,不合格项目为护目镜(耐磨性)、固定装置稳定性、佩戴装置强度、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(低温)/吸收碰撞能量(低温)、标识。

 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、标称生产者,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,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。(阚金剑)

  头盔是人体头部重要的安全防护装具,包括摩托车乘员头盔、电瓶车乘员头盔、运动头盔等,其主要功能是当受碰撞、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能有效地保护人体头部,减轻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入头部,从而保护人体的生命安全。选购和使用时建议:

  1.看标识。内容有厂名厂址、产品的名字、执行标准、合格标志等。产品应具备发泡材料缓冲层。如果是选购摩托车乘员头盔,应选择有“CCC”标志的产品。

  2.试戴。查看头盔部件稳定程度,护目镜透光性应良好。头盔应与头部贴合舒服,不要购买与自己头型及尺寸不匹配的头盔。不匹配的头盔戴在头上,发生意外时,容易脱落而失去保护作用。

  3.日常使用头盔时,应避免将头盔长时间曝晒、雨淋,否则会加速头盔材料的老化,大幅度的降低常规使用的寿命,影响安全使用。另外,一般头盔正常使用不应超过两年,如有条件,建议一年一换,保证性能正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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